以下資料審查文件,請請於113年10月30日15:00前依序合併為一份PDF檔(檔案大小10MB為限) 上傳「系所審查資料」。 1.「考生學經歷彙整表」(如簡章第60頁)。 2.大學部或專科及碩士班成績單正本各一份。 3.研究構想書(至多2頁)。 4.碩士論文。 (1)應屆畢業生經指導教授簽證後,得以碩士論文初稿替代。 (2)以同等學力報考或無碩士論文者,請繳交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。 (3)藝術類或應用科技類相當碩士論文之著作,得以創作、展演連同書面報告或以技術報告替代。 5.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:如著作、發明、工作經驗、外語能力等。 6.「推薦函」二封,其中一封需為論文指導教授推薦或服務單位主管推薦:請逕至「推薦函」建置推薦人資料,系統將發送通知至推薦人電子信箱。 |